云南省應急管理廳公布4起安全生產舉報典型案例
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出臺以來,云南各地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舉報工作,鼓勵社會公眾參與舉報安全生產重大風險、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發(fā)動安全生產社會監(jiān)督力量。近期,省應急管理廳從各州(市)嚴肅查處的舉報案件中選取并公布4起安全生產舉報典型案例。
案例一:舉報某建筑公司瞞報事故
2022年12月,省應急管理廳接到群眾網絡舉報,反映陜西某建筑公司于2022年4月在昆明市宜良縣一特大橋施工工地發(fā)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死1傷,懷疑有瞞報行為。按相關程序,宜良縣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對涉嫌瞞報的事故進行調查。經查,該建筑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發(fā)生一起1死1傷的生產安全事故。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等有關規(guī)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由宜良縣有關監(jiān)管部門對涉事公司處罰款人民幣110萬元,另有2名事故責任人員受到嚴肅處理。
舉報人發(fā)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瞞報事故行為,根據《云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省應急管理廳對舉報人予以獎勵人民幣3萬元。
案例二:舉報某建筑公司瞞報事故
2023年1月,文山州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網絡舉報,反映云南某建筑公司2022年8月29日在硯山縣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涉嫌瞞報。按相關程序,硯山縣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對涉嫌瞞報的事故進行調查。經查,該建筑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發(fā)生一起1人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等有關規(guī)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由硯山縣有關監(jiān)管部門對涉事公司處罰款人民幣100萬元,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發(fā)證機關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日,另有5名事故責任人員受到嚴肅處理。
舉報人發(fā)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瞞報事故行為,根據《云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省應急管理廳對舉報人予以獎勵人民幣3萬元。
案例三:舉報某村村民非法盜采盜運礦產資源
2023年4月,玉溪市通?h自然資源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反映通海縣河西鎮(zhèn)某村村民未經依法批準,借幫農戶改地的名義,在河西鎮(zhèn)曲陀關六組非法盜采盜運礦產資源。按相關程序,通海縣自然資源局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對舉報線索進行核查。經查,該村民未經依法批準,于2023年4月7日至8日,擅自在通?h河西鎮(zhèn)曲陀關村委會六組關營后山(連家地)盜采盜運建筑用砂(石英砂)。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云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玉溪市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九十一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通海縣自然資源局對該村民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責令停止盜采盜運礦產資源違法行為。
舉報人及時發(fā)現并舉報非法盜采盜運礦產資源行為,根據《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舉報獎勵從嚴打擊非法盜采盜運礦產資源行為的通知》(云安辦函〔2023〕21號)規(guī)定的獎勵標準,省應急管理廳對舉報人予以獎勵人民幣5000元。
案例四:舉報某超市非法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
2023年5月,文山州丘北縣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網絡舉報,反映丘北縣某超市非法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按相關程序,丘北縣應急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舉報線索進行核查。經查,該超市無《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非法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甲醇)。以上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丘北縣應急管理局對該超市處罰款人民幣10.05萬元,沒收非法儲存經營的甲醇500升,沒收非法所得9390元,責令停止非法儲存經營活動。
舉報人及時發(fā)現并舉報某超市存在非法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行為,根據《云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省應急管理廳予以舉報人獎勵人民幣1.5075萬元。
下一步,省應急管理廳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繼續(xù)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安全生產舉報,及時消除重大風險隱患,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營造人人參與安全生產監(jiān)督的濃厚氛圍。